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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货币培训考试实用教程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

             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银货金[2013]165 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
             深圳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
             海银行现金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冠字字号码查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工
             作机制,我局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试
             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孙皓原联系电话号码:010-66199521
                 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
                                                                  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利用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切实保护金融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金融机构现金服务水平,建设良好的人民币流通环境,更好地
             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记录、
             存储人民币纸币冠字号码(以下简称冠字号码),金融消费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组织)申请查询涉假纠纷冠字号码,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再查询涉假纠纷冠字号码适
             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指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设备是指金融机构和社会化清分机构
             使用的具备冠字号码识别功能的点验钞机、自动化清分机具、取款机和存取款一体机等
             现钞处理设备。

                 第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单位记录、存储冠字号码,以及利用冠字号码查询
             解决涉假纠纷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加强对分支机构记录、存储冠字号码,以及
             采用冠字号码查询方式解决涉假纠纷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组织开发与现金处理设备输出文件相匹配的冠字号码查询
             系统,并实现以下功能:一是能导入本行、其他金融机构或社会化清分机构现金处理设
             备输出的 FSN 文件;二是能对记录的冠字号码数据进行精确查询和模糊查询;三是能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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