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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货币培训考试实用教程
三、检查工作重点
各分支机构在开展检查时,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一)正查法
1、冠字号码信息存储环节
(1)记录存储设备
A.取款机
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相应设备实现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和柜台渠道记
录、存储冠字号码。
网点配置纸币清分设备。实现对离行式及在行式自助设备配款进行清分与记录冠字
号码。
B.存取款一体机
存取款一体机加装冠字号码记录模块的,对存入或取出的纸币记录冠字号码。
存取款一体机未加装冠字号码记录模块的,不得开启循环功能,加钞前记录冠字号
码的参照取款机执行。
C.柜台
网点通过纸币清分设备记录冠字号码。利用网点后台或柜台配备的清分机同时实现
清分和记录冠字号码功能。
网点通过点钞机记录冠字号码。现金通过网点后台清分机进行清分,收付业务发生
时利用柜台配备的点钞机记录冠字号码。
上述设备均应具备图像采集、处理与识别功能。
检查重点:检查金融机构对记录存储方式的选择与记录存储设备的配置情况。
(2)配款现钞来源
A.以下来源的现金,均应实现冠字号码记录,且冠字号码信息流与现金实物流相匹
配,应将收到现金实物对应批次的冠字号码导入本网点冠字号码存储查询软件(或系
统)。如无法导入软件(或系统)的,应对现金进行再次记录冠字号码。
(a)本网点收入,在网点清分的现金
(b)从人民银行提取的,由他行清分的现金
(c)相互取现业务中从他行调入的已清分现金
(d)从人民银行提取的,由人民银行清分的现金
B.网点从本行现金清分中心领取的纸币钱捆,在现金清分中心已记录冠字号码的,
可不再重复记录,未在现金清分中心记录冠字号码的,应记录存储冠字号码后再加入柜
员机。
检查重点:金融机构对外支付钞票记录冠字号码的覆盖面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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