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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青安貸款申請對象

                   符合新青安貸款的對象與青安貸款相同,需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  本人年滿 18  歲

                         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


                        但 112 年 8 月 1 日以後經銀行核貸優惠貸款,自 113 年 6 月 27 日起,不得再
                   次申貸優惠貸款;經農業金融機構核貸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者,自 113 年 8 月
                   13 日起不得申貸本優惠貸款。依據借款人是否有婚姻關係,財政部有提供更完整

                   的說明:
                         單身者:借款人無自有住宅。


                         已婚者:已婚借款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若配偶或未成年
                          子女為外國人(僅持有護照、未持有本國居留證),無須查詢。


                         離婚者:本人及戶籍內有監護權之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若未成年子
                          女為外國人(僅持有護照、未持有本國居留證),無須查詢。



                   五、新青安貸款查核管控及優化措施

                        避免貸款購屋後非自住的投機行為,財政部自 113/6/27  起再增訂「不得再次
                   申貸」之規定,112/8/1  以後經銀行核貸新青安貸款者,113/6/27  起不得再次申請新

                   青安貸款。
                   新申請貸款者也必須簽署自住切結書,若違反規定將終止利息補貼,並返還自違規
                   事實發生日已撥補之補貼利息。


                   六、新青安貸款查核管控及優化措施表解
































                   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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