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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青安貸款申請對象
符合新青安貸款的對象與青安貸款相同,需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本人年滿 18 歲
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
但 112 年 8 月 1 日以後經銀行核貸優惠貸款,自 113 年 6 月 27 日起,不得再
次申貸優惠貸款;經農業金融機構核貸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者,自 113 年 8 月
13 日起不得申貸本優惠貸款。依據借款人是否有婚姻關係,財政部有提供更完整
的說明:
單身者:借款人無自有住宅。
已婚者:已婚借款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若配偶或未成年
子女為外國人(僅持有護照、未持有本國居留證),無須查詢。
離婚者:本人及戶籍內有監護權之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若未成年子
女為外國人(僅持有護照、未持有本國居留證),無須查詢。
五、新青安貸款查核管控及優化措施
避免貸款購屋後非自住的投機行為,財政部自 113/6/27 起再增訂「不得再次
申貸」之規定,112/8/1 以後經銀行核貸新青安貸款者,113/6/27 起不得再次申請新
青安貸款。
新申請貸款者也必須簽署自住切結書,若違反規定將終止利息補貼,並返還自違規
事實發生日已撥補之補貼利息。
六、新青安貸款查核管控及優化措施表解
資料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