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土地改革紀念館電子報-第六期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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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實價登錄如以紙本向地政事務所申報,如何才算完成申報作業?
A:為避免申報義務人所送紙本因有欄位遺漏事宜,以致地政機關無法協助完成受理申報登錄
事宜,故申報人如採紙本申報登錄者,應於地政機關受理並完成系統登錄,並將已登錄完
成之申報書列印加蓋收件章後,方為完成申報手續。
此外,為便利民眾申報登錄,內政部業已完成線上申報登錄系統,申報人可以利用自然人
憑證或工商憑證,隨時隨地申報,即可免至地政事務所送件。
Q:權利人若有 2 人以上時,應如何申報實價登錄?另權利人為法人時,其法定
代理人是否也要填入申報?
A:權利人如有數人時,僅需尌其中一位為代表填載之,並於備註欄內註明該不動產之共有人
數,無頇填載共有人姓名,以避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權利人如為法人時,則蓋法
人章及負責人章,尚無規定應填寫法定代理人資料。
Q :如何確認房屋之頂樓是否有合法產權登記?
A:按「區分所有建物之地下層或屋頂突出物等,如非屬共用性質(按:100 年 4 月 15 日修正
為「依主管建築機關備查之圖說標示為專有部分」),並已由戶政機關編列門牌或核發其所在
地址證明者,得單獨編列建號,予以測量。」、「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應先向登記機
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提出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
執照之證件及建物測量成果圖…。」分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84 條及土地登記規則第 78 條、
第 79 條所明定,故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另已依規定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完畢之建物,得向地政機關申請建物登記謄本,以確認
產權之有無。若對於建物之登記有疑義時,得逕向建物所在之該管地政事務所洽詢。
Q:支付定金後,反悔不想履行簽訂買賣契約,是否可要求退還?
A:依民法第 248 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是否可以要求定金退還依民法第 249 條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