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土地改革紀念館電子報-第六期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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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土地使用調査
土地使用调查,是查定所有土地的種類,及其權利價值等,以作為確定人民權利和義務的根
據。臺灣省的土地调查,在日據時代,已由日人舉辦土地測量時,與土地調查,同時配合進行,
當時所調查的項目,是以土地測量的成果為基礎,分別查定地目種類,業主的姓名及住址,土
地使用狀況,與土地權利關係等,當時查定的地目有:田、畑、鹽田、池沼、養頄池、山林、
收場、礦泉地、原野、雜種地、寺院基地、祠廟基地、神社基地、墓地、鐵道用地、公園用地、
溝渠用地、公路、鐵道線、堤防等二十餘種。
現在全省土地,依使用性質,可分為六大類如左:
1. 生產用地:田、畑、養頄池、池沼、收场、礦泉地、林地、原野、溜池、鹽田等十目。
2. 建築用地:建築基地、雜種地、寺廟建地、鐵道建地等四目。
3. 公共用地:公園用地、公墓地等二目。
4. 交通水利用地:道路用地、鐵道線路、灌溉水路、溝渠、堤防用地、河川用地等六目。
5. 森林用地:不分地目。
6. 山地保留:不分地目。
以上六大類各目土地,均經查明其生産力,或使用價值,分別訂定出等則,如建地分九十
二則,田畑各分二十六則。地目與等則,均皆記載於登記簿卡内,以後如有異動,則依法經常
调查,登記其變更狀況,以保持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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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請參閱馮小彭著「土地行政概論」第五章。
註二:請參考內政部編印之「土地行政概況」一書。
參考文獻;侯坤宏(民 77)土地改革史料(民國十六年至四十九年)。
潘廉方(民 54)台灣土地改革之回顧與展望。
下期預告:
「歷史之路」單元-土地改革歷史的演進(五)
臺灣省地籍總歸戶,是我國地籍管理新創的制度,實施土地改革的臺灣,是如何進行地籍
總歸戶?
我們將在下期繼續回顧土地改革歷史之路。
--- 編輯部 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