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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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或总经理提出建议的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决策权限。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董事会是中交第一航务


                   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决策机构,其议事规则按照《中国交通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试行)》

                   执行。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对以下事项行使决策权:


                         (一)审核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生产经营计划;


                         (三)审议公司投融资方案:


                         1、审批公司对外投资(包括对所投资企业的增资),报


                   中交股份审批;


                         2、审批中交股份批复授信额度内的公司融资;


                         3、审批中交股份授权范围内的公司生产性资产处置(收


                   购、出售、置换、清理等)事项,包括资产账面净值 1000

                   万元以内的生产、经营设备;资产账面净值 500 万元以内的


                   流动资产及账面净值 300 万元以内的其他资产;


                         (四)制订公司年度全面预算方案、财务决算方案,审


                   核批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五)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重组、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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