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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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授予


                   的其他决策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决策权限。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公


                   司业务执行状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其他重大事务的权力。监

                   事会向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


                   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代表公司与董


                   事交涉或者对董事起诉;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或国家有


                   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六)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或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的


                   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有疑问的,


                   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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