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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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授予
的其他决策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决策权限。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公
司业务执行状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其他重大事务的权力。监
事会向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
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代表公司与董
事交涉或者对董事起诉;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或国家有
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六)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或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的
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有疑问的,
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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