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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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


                         1、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


                   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表决形式等基


                   本情况;


                         2、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


                         3、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决定;


                         7、会议记录应有具有表决权的人员对内容核实后的亲


                   笔签名,参会人员有查阅会议记录的权利;


                         8、会议决策除依法依规应保密外,必须及时形成会议


                   纪要或文件。


                                              第五章          决策的执行


                         第十四条            决策作出后,需要上报上级单位的,应当及

                   时向上级单位汇报有关决策情况,经上级审核同意后,主要


                   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参与决策


                   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


                   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


                   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


                   决策程序。会议结束后应将决策情况向因故缺席决策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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