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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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出席人员通报。
第十六条 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为
相应决策执行的督促检查责任部门,负责明确责任部门(单
位)及完成时限,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办。
第十七条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回避制度、对决
策的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
究机制。
第六章 决策监督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总经
理是公司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党委、监事会、行政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履行
相应责任,协助董事长、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抓
好本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
第十九条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应当将“三
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领导人员考察、考核
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
据。
第二十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
审计的重点事项,并作为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
重点内容,同时列入厂务公开的重要事项,除按有关规定和
实际需要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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