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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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出席人员通报。


                         第十六条            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为


                   相应决策执行的督促检查责任部门,负责明确责任部门(单


                   位)及完成时限,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办。


                         第十七条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回避制度、对决


                   策的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

                   究机制。


                                                第六章          决策监督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总经


                   理是公司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党委、监事会、行政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履行


                   相应责任,协助董事长、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抓


                   好本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


                         第十九条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应当将“三


                   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领导人员考察、考核

                   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


                   据。


                         第二十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


                   审计的重点事项,并作为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


                   重点内容,同时列入厂务公开的重要事项,除按有关规定和


                   实际需要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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