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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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公司所


                   属各单位涉及下列情况,须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同时抄报


                   公司纪委:


                         (一)根据本单位决策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影响,


                   合理确定并明晰“三重一大”具体事项范围,具体授权额度


                   标准,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

                         (二)对决策事项意见分歧较大,而又经集体研究会议


                   通过的事项。


                         (三)重大改革创新、涉及重大切身利益和重大影响的


                   事项。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凡集体决策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决策事项主要负责人应当承


                   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


                   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当追究责任:


                         (一)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


                   问题,独断专行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


                   执行或擅自改变会议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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