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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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公司所
属各单位涉及下列情况,须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同时抄报
公司纪委:
(一)根据本单位决策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影响,
合理确定并明晰“三重一大”具体事项范围,具体授权额度
标准,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
(二)对决策事项意见分歧较大,而又经集体研究会议
通过的事项。
(三)重大改革创新、涉及重大切身利益和重大影响的
事项。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凡集体决策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决策事项主要负责人应当承
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承担相应责
任。
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
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当追究责任:
(一)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
问题,独断专行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
执行或擅自改变会议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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