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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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向参会人员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
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实施细则而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四条 对违犯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情形之一
的,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
及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并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
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国
资委《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
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
有限公司总部。各单位依据本实施细则自行制定本单位的实
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三重一
大”决策事项分解》作为本实施细则的附件,对公司总部机
关就“三重一大”事项提请、提报进行明确。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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