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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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向参会人员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


                   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实施细则而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四条                对违犯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情形之一


                   的,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

                   及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并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


                   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国


                   资委《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


                   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


                   有限公司总部。各单位依据本实施细则自行制定本单位的实


                   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三重一


                   大”决策事项分解》作为本实施细则的附件,对公司总部机


                   关就“三重一大”事项提请、提报进行明确。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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