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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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按照《中交


                   股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交第一航务工程


                   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以下事项


                   行使决策权:

                         (一)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指标的确定、具体实施


                   计划安排;


                         (二)拟订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拟订公司全资子公司改制、分立、重组、解散方


                   案;


                         (四)拟订公司员工的薪酬分配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分支机构设置方


                   案;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

                         (七)审批固定资产购置、建造、改造及基建项目的投


                   资:


                         1、审批基本建设(土建)投资在 200 万元(含 200 万


                   元)以上、500 万元(不含 500 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的


                   投资;


                         2、审批投资在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


                   (不含 500 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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