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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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按照《中交
股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交第一航务工程
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以下事项
行使决策权:
(一)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指标的确定、具体实施
计划安排;
(二)拟订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拟订公司全资子公司改制、分立、重组、解散方
案;
(四)拟订公司员工的薪酬分配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分支机构设置方
案;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
(七)审批固定资产购置、建造、改造及基建项目的投
资:
1、审批基本建设(土建)投资在 200 万元(含 200 万
元)以上、500 万元(不含 500 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的
投资;
2、审批投资在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
(不含 500 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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