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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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的领导干部,谈话函询工作由公司两级纪检监察组


                   织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遵循原则与适用情形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应当遵循抓早抓小、


                   从严执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保


                   守秘密、确保安全四项原则。

                         第六条 以下问题线索可以采用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


                   置:


                         (一)反映问题情节轻微,查清也不需追究领导干部党


                   纪政纪责任的问题线索;


                         (二)反映问题比较笼统,难以查证核实,或目前不具


                   备核查条件的问题线索;


                         (三)上级纪委和领导要求开展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


                         (四)其他可以采用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的问题线


                   索。

                         第七条 对于反映的问题涉及方面较多、内容繁杂的线


                   索,一般进行谈话;对于反映的问题较为单一、内容明确具


                   体的线索,一般进行函询。谈话和函询两种方式也可结合使


                   用。


                                                第三章             谈     话


                         第八条 对领导干部实施谈话,核实有关问题线索,应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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