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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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的领导干部,谈话函询工作由公司两级纪检监察组
织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遵循原则与适用情形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应当遵循抓早抓小、
从严执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保
守秘密、确保安全四项原则。
第六条 以下问题线索可以采用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
置:
(一)反映问题情节轻微,查清也不需追究领导干部党
纪政纪责任的问题线索;
(二)反映问题比较笼统,难以查证核实,或目前不具
备核查条件的问题线索;
(三)上级纪委和领导要求开展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
(四)其他可以采用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的问题线
索。
第七条 对于反映的问题涉及方面较多、内容繁杂的线
索,一般进行谈话;对于反映的问题较为单一、内容明确具
体的线索,一般进行函询。谈话和函询两种方式也可结合使
用。
第三章 谈 话
第八条 对领导干部实施谈话,核实有关问题线索,应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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