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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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确保谈话前后谈话对象的人身安
全。谈话对象为公司总部领导干部的,由公司纪委办(监察
部)直接通知。
4.谈话开始时,主谈人应首先告知谈话对象谈话主题,
并带领谈话对象学习“四种形态”,向谈话对象讲明政策,
要求谈话对象必须如实说明问题,如有关问题线索属实,将
来只在纪律层面或组织调整层面处理,视情况可从轻、减轻
或免予处分;如不实事求是说明情况、对抗组织、态度蛮横、
无理狡辩,则将由谈话核实转入初步核实,有关问题线索一
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置。
5.谈话过程中,主谈人要对相关问题详细询问了解,对
谈话对象是否存在被反映问题,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有
无请托事项,有无证人、证言、书证等细节和情景逐一进行
核实。如果涉及礼品礼金问题,必须详细询问购买礼品的资
金及礼金来源。在谈话过程中,主谈人可根据谈话进展情况,
适时做出点题式提醒,促其尽快讲清问题。工作人员应认真
作好谈话笔录,对谈话对象如实交代的不掌握的其他问题,
要做详细记录,作为对其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依据。
6.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应对谈话笔录予以确认,并逐
页签名、写日期,并在有修改处和其姓名处以右手食指摁手
印。若有需要作出书面说明的问题,谈话对象应在谈话结束
后 7 日内向公司纪委办(监察部)报送其亲笔书写的书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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