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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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确保谈话前后谈话对象的人身安


                   全。谈话对象为公司总部领导干部的,由公司纪委办(监察


                   部)直接通知。


                         4.谈话开始时,主谈人应首先告知谈话对象谈话主题,


                   并带领谈话对象学习“四种形态”,向谈话对象讲明政策,


                   要求谈话对象必须如实说明问题,如有关问题线索属实,将

                   来只在纪律层面或组织调整层面处理,视情况可从轻、减轻


                   或免予处分;如不实事求是说明情况、对抗组织、态度蛮横、


                   无理狡辩,则将由谈话核实转入初步核实,有关问题线索一


                   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置。


                         5.谈话过程中,主谈人要对相关问题详细询问了解,对


                   谈话对象是否存在被反映问题,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有


                   无请托事项,有无证人、证言、书证等细节和情景逐一进行


                   核实。如果涉及礼品礼金问题,必须详细询问购买礼品的资


                   金及礼金来源。在谈话过程中,主谈人可根据谈话进展情况,

                   适时做出点题式提醒,促其尽快讲清问题。工作人员应认真


                   作好谈话笔录,对谈话对象如实交代的不掌握的其他问题,


                   要做详细记录,作为对其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依据。


                         6.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应对谈话笔录予以确认,并逐


                   页签名、写日期,并在有修改处和其姓名处以右手食指摁手


                   印。若有需要作出书面说明的问题,谈话对象应在谈话结束


                   后 7 日内向公司纪委办(监察部)报送其亲笔书写的书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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