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9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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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及时向公司纪委办
(监察部)说明情况,获得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报送期限。
7.谈话结束后,应根据谈话对象的态度和谈话核实的结
果及其他有关材料,形成谈话核实情况报告并提出对谈话对
象的具体处置建议,报送公司纪委书记审核批准。
8.谈话应在收到问题线索后尽快实施,办理时间不得超
过两个月。
(二)委托谈话程序
1.对被反映人问题线索进行系统梳理和综合研判,可以
采用委托谈话方式进行处置的,拟定谈话函询呈批表(见附
件 1),建议委托被反映人所属单位的党委(党工委)书记和
纪委书记与被反映人进行谈话,核实有关问题线索,呈公司
纪委书记审核批准。
2.向被反映人所属单位的党委(党工委)书记和纪委书
记下发交办函并附有关问题线索,委托被反映人所属单位的
党委(党工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与被反映人进行谈话,核实
有关问题线索。交办函应明确党委(党工委)书记和纪委书
记与被反映人谈话核实问题线索的重要意义、具体步骤、办
结时限和相关要求。
3.被反映人所属单位的党委(党工委)书记和纪委书记
收到交办函后,应首先互相沟通情况、分析研判、形成共识,
然后深入了解谈话对象的工作履历、家庭、性格、口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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