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9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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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应及时向公司纪委办


                   (监察部)说明情况,获得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报送期限。


                         7.谈话结束后,应根据谈话对象的态度和谈话核实的结


                   果及其他有关材料,形成谈话核实情况报告并提出对谈话对


                   象的具体处置建议,报送公司纪委书记审核批准。


                         8.谈话应在收到问题线索后尽快实施,办理时间不得超

                   过两个月。


                         (二)委托谈话程序


                         1.对被反映人问题线索进行系统梳理和综合研判,可以


                   采用委托谈话方式进行处置的,拟定谈话函询呈批表(见附


                   件 1),建议委托被反映人所属单位的党委(党工委)书记和


                   纪委书记与被反映人进行谈话,核实有关问题线索,呈公司


                   纪委书记审核批准。


                         2.向被反映人所属单位的党委(党工委)书记和纪委书


                   记下发交办函并附有关问题线索,委托被反映人所属单位的

                   党委(党工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与被反映人进行谈话,核实


                   有关问题线索。交办函应明确党委(党工委)书记和纪委书


                   记与被反映人谈话核实问题线索的重要意义、具体步骤、办


                   结时限和相关要求。


                         3.被反映人所属单位的党委(党工委)书记和纪委书记


                   收到交办函后,应首先互相沟通情况、分析研判、形成共识,


                   然后深入了解谈话对象的工作履历、家庭、性格、口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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