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4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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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宴请重要来宾,每次人均不超过 600 元(含酒水、饮料,


                   下同);宴请比较重要来宾,每次人均不超过 450 元;宴请


                   一般来宾,每次人均不超过 300 元。


                         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商务和外事招待,赠送纪念品标准每

                   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 600 元。赠送纪念品标准分为三档,三


                   档标准同宴请的三档标准。


                         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其他公务招待,工作餐标准每次人均

                   最高不得超过 260 元。


                         第三十一条                上条所称重要来宾是指对各单位有重要


                   战略性影响的,与单位有重要合同利益关系的,或者对单位


                   业务有潜在重要影响的合资、合作方的负责人。


                         比较重要来宾是指对各单位有比较重要战略性影响的,

                   与单位有比较重要合同利益关系的,或者对单位业务有潜在


                   比较重要影响的合资、合作方的负责人。


                         一般来宾是指对各单位有一定战略性影响的,与单位有

                   一定合同利益关系的,或者对单位业务有潜在一定影响的合


                   资、合作方的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商务和外事招待,每次


                   宴请陪同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宾人数的百分之五十。其他公


                   务招待,每次工作餐陪同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

                   之一。但是,商务和外事宴请以及公务招待工作餐,来宾人


                   数在 3 人以下(含 3 人)的,陪同人数可为 1 到 2 人。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负责人每次宴请招待标准和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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