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4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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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宴请重要来宾,每次人均不超过 600 元(含酒水、饮料,
下同);宴请比较重要来宾,每次人均不超过 450 元;宴请
一般来宾,每次人均不超过 300 元。
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商务和外事招待,赠送纪念品标准每
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 600 元。赠送纪念品标准分为三档,三
档标准同宴请的三档标准。
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其他公务招待,工作餐标准每次人均
最高不得超过 260 元。
第三十一条 上条所称重要来宾是指对各单位有重要
战略性影响的,与单位有重要合同利益关系的,或者对单位
业务有潜在重要影响的合资、合作方的负责人。
比较重要来宾是指对各单位有比较重要战略性影响的,
与单位有比较重要合同利益关系的,或者对单位业务有潜在
比较重要影响的合资、合作方的负责人。
一般来宾是指对各单位有一定战略性影响的,与单位有
一定合同利益关系的,或者对单位业务有潜在一定影响的合
资、合作方的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商务和外事招待,每次
宴请陪同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宾人数的百分之五十。其他公
务招待,每次工作餐陪同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
之一。但是,商务和外事宴请以及公务招待工作餐,来宾人
数在 3 人以下(含 3 人)的,陪同人数可为 1 到 2 人。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负责人每次宴请招待标准和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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