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5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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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视每次来宾情况和业务重要性等,须经履行内部审批


                   手续而定。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负责人的业务招待费用采取年度


                   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以及每次招待费用总额和人均费用双

                   控方式进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负责人应当首选本企业内部餐厅


                   或者协议酒店进行业务招待,不得安排招待对象到高档的娱

                   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负责人进行业务招待所发生的费


                   用,由相关部门向财务部门及时结算报销。报销时应当提供


                   内部审核流程、发票以及招待清单,如实反映招待对象、业


                   务招待活动内容、招待费用等情况,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用以

                   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弄虚作假。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负责人不得向单位所出资企业转


                   嫁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报销因私招待和个人消费费用。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负责人商务和外事招待赠送纪念


                   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


                   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不得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


                   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等。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纪念品的订购、保管和

                   领用等的管理制度。






                                             第六章         国内差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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