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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愛》(159)每天五分鐘 2019/11/6
「子與人歌而善(聽到人家唱的好),必使反之(一定要請他再唱一
遍),而後和(音賀,聲相應)之(然後再跟他一起唱)。」(7.31)
孔子樂善,於歌唱中亦能表現無遺。 孔子提倡禮樂並重,「禮」可約束行
為,「樂」可舒暢身心,孔子不但欣賞音樂,且能批評音樂;如「論韶樂,使
其三月不知肉味」與「評韶樂的盡善盡美,武樂盡美而不盡善」,可見其音樂
修養之高。 人有聖、凡之別,歌也有雅、俗之分,孔子提倡的乃中和之德,歌
雅之聲,祈行潛移默化之功,勉俗入雅,改邪進德也。 蓋禮樂重中和,禮以定
天下之規矩,樂以和諧內心之平衡,兩者調和使各正生命之真諦;學道者若能
以禮約束自己學行(即克己復禮),以樂提昇生活品質,定能「一日修,一日
功」,不時皆感法喜充滿,德業日昇。
子語魯大師樂,曰:「樂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從之,純如也,皦如
也,繹如也,以成。」孔子周遊列國回魯後,發現魯樂有廢缺的現象,告訴魯
之樂官,關於演奏音樂的道理,說:「樂理的音調和節奏的演變,應是可以感
覺出來的。開始時,五音六律聚合著,洋洋盈耳,到聲音散開來,節奏便顯得
和諧一致,而且音調皎然明朗,連綿相繼,絡繹不絕,以至整個樂曲終結為
止,成為一完美之樂音。」禮樂相互為用之道,禮衰則樂缺,必須糾正,方可
設教耳。「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孔子特別對主管音樂的
官吏討論樂理,以矯正當時音樂的過失。
《論語愛》(160)每天五分鐘 201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