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8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P. 1078

法律汇编

                        5.《国境口岸传染病监测试行办法》(1980.6.18)


                        ((一九八0年六月十八日卫生部发布)


                        为防止疫病传入和传出,保障进出境旅客、交通员工和我国人民的健康,
                   促进国际友好往来,在卫生检疫工作上应加强疾病监测,注意收集和积累国

                   内外疫情资料,认真总结分析,找出传播及流行规律,提出预防对策。现制

                   定本办法。)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卫生部


                        发文日期:         1980 年 06 月 18 日


                        施行日期:         1980 年 06 月 18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疫情传递

                        第三章      监测的一般规定


                        第四章      监测疾病的管理


                        第五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卫生检疫机关监测的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疟疾、脊髓灰质炎、

                   登革热、斑疹伤寒和回归热(下称监测疾病),或卫生部指定的其他病种。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监测疾病的潜伏期规定如下:


                        (一)流行性感冒三日;


                        (二)疟疾:恶性疟十二日,间日疟和蛋形疟十四日,三日疟三十日;


                                                  第 1078 页 共 1354 页
   1073   1074   1075   1076   1077   1078   1079   1080   1081   1082   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