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6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P. 1076

法律汇编

                        (二)铁路客、货运输单位拒绝承运疫区处理用物品,延误疫情处理,可能

                   造成传染病流行的;

                        (三)在自然疫源地捕猎疫源动物后,乘座旅客列车私自携带疫源动物及其


                   制品,可能造成传染病流行的;

                        (四)铁路通信单位、车站拒绝旅客列车车长转报疫情,可能造成传染病流

                   行的;


                        (五)责任报告单位不按规定进行传染病报告,可能造成传染病流行的。


                        第6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局级以上卫生主管机构可以处以二百元以

                   下罚款,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一)铁路各单位拒不执行铁路卫生防疫机构提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措施,

                   造成传染病传播的;


                        (二)铁路小学、托幼机构在办理入学、入托手续时,未按规定查验预防接

                   种证,又不令其补种而同意入学、入托的;


                        (三)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经督促限期内仍不

                   报告的;

                        (四)铁路通信单位、车站延误旅客列车车长委托转报传染病疫情的;


                        (五)铁路各单位通信员丢失和无故延误传染病报告信件的;


                        (六)在管辖范围内个体行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传染病不报,经检

                   查督促限期内仍不报告的;


                        (七)谎报疫情;


                        (八)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拒绝应调参加疫

                   情控制的;


                        (九)在运输或保管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时,不负责任造成丢失、损坏产

                   生严重后果的。




                                                  第 1076 页 共 1354 页
   1071   1072   1073   1074   1075   1076   1077   1078   1079   1080   1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