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3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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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3、如航空器上发生鼠疫病人、疑似病人死亡,其尸体应经消毒处理后,移
交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
4、对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资实施消毒。固体废弃物必须进行焚烧处理;
5、对航空器实施终末消毒、灭蚤、灭鼠等卫生处理,经检疫合格,签发检
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投入运行。
第四十三条 霍乱疫情处理程序:
(一)在运行途中的航空器上发现霍乱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机长
可按原计划飞行,同时按照本实施方案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空中交通
管制部门和目的地机场;并组织人员实施下列紧急措施:
1、立即封锁霍乱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所在舱位,禁止各机舱间人
员流动;
2、将霍乱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隔离在其座位舱一端,实施应急医
学措施,提供专用吐泻容器。封闭被污染的厕所,并对吐泻物进行采样留验;
3、对霍乱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吐泻物和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
环境进行卫生处理。
(二)航空器降落后,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人员实施下列卫生处理:
1、确定密切接触者。与霍乱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的同行人员、直
接护理者,接触病人、疑似病人吐泻物和其它污染物的人员均视为密切接触者。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详细登记,做好检诊,投服预防药物;
2、对霍乱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实施医学措施后,移交当地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密切接触者移交临时交通卫生检
疫留验站;
3、如航空器上发生霍乱病人、疑似病人死亡,其尸体应经消毒处理后,移
交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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