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9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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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二)在侯船大厅入口处,查验旅客检疫合格证明、身份证明和船票,拒绝
无检疫合格证明的人员登船;卫生检疫人员对候船旅客进行医学巡视,抽验旅客
检疫合格证明;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可疑污染物资,
立即移交水运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
(三)卫生检疫人员对承运的有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包、物资凭检疫合
格证明放行;
(四)对离开疫区的船舶,经检疫合格后,发给检疫合格证明;
(五)船舶航行中,卫生检疫人员应进行医学巡视,观察乘客健康状况。开
展食品卫生监督,对啮齿类动物和媒介昆虫进行监测、控制;
(六)船舶抵达目的港后,卫生检疫人员对客舱、餐厅、厕所、盥洗室等场
所进行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处理,固体废弃物集中进行卫生处理。在疫区加
注的压舱水经过消毒后,方可排放;
(七)港口应该为水运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配合卫
生检疫人员做好卫生检疫工作。
第三十七条 鼠疫疫情处理程序:
(一)在航行途中的船舶上发现鼠疫病人、疑似病人时,船长应立即报告前
方停靠港或者目的港,前方停靠港或者目的港应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报告内容
包括,船名、船位、病人的主要症状、体征、发病人数、发病时间、旅行目的站、
病人所在舱室和密切接触者人数等;
(二)立即隔离鼠疫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封锁可能被污染的舱室
和周围通道;
(三)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采样,进行应急抢救治疗;
(四)确定污染范围,鼠疫病人和疑似病人发病后所到舱室,均应视为染疫
舱室。染疫舱室内的旅客均视为密切接触者。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详细登记,做好
检诊,投服预防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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