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3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P. 1213

法律汇编

                             1. 缔约国应保证尽可能在以下方面相互合作:


                             (1) 对本条例所涉的事件进行检测和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


                             (2) 提供技术合作和后勤支持或给予方便,特别在发展、加强和维持本
                   条例所要求的公共卫生能力方面;


                             (3) 为促进执行其根据本条例承担的义务动员财政资源;以及


                             (4) 为执行本条例制订法律草案和其它法律和行政管理规定。


                             2. 世卫组织应当应要求尽可能在以下方面与缔约国合作:


                             (1) 评价和评估其公共卫生能力,以便促进本条例的有效执行;


                             (2) 向缔约国提供技术合作和后勤支持或给予方便;并


                             (3) 动员财政资源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建设、加强和维持附件 1 所规定的

                   能力。


                             3. 本条所涉的合作可通过多渠道(包括双边渠道)实施,也可通过区域

                   网络和世卫组织区域办事处以及通过政府间组织和国际机构。


                                                第四十五条 个人数据的处理

                             1. 按照国家法律,缔约国根据本条例从另一缔约国或从世卫组织收集

                   或收到的、涉及身份明确或可查明身份的个人的健康信息,应保守秘密并匿名处

                   理。


                             2. 虽然有第 1 款的规定,缔约国为了评估和管理公共卫生危害,可透

                   露和处理个人数据,但缔约国(根据国家法律)和世卫组织必须确保个人数据:


                             (1) 得到公平、合法处理;并且不以与该目的不一致的方式予以进一步

                   处理;


                             (2) 与该目的相比充分、相关且不过量;


                             (3) 准确且在必要时保持最新;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删除或纠正

                   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数据;以及


                                                  第 1213 页 共 1354 页
   1208   1209   1210   1211   1212   1213   1214   1215   1216   1217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