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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利润的分配要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 在国家和
企业对利润的分配上,要推行以税代利。
(5 ) 国家对工业企业的管理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目前我国的国家所有制还不
十分完善,比如,管理权力过分集中、政企不分、分配方面吃“大锅饭”等,需要积极地进行改革,以进
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
三、集体所有制工业
集体所有制工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从无
到有,从小到大,是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
一)集体所有制工业的产生
我国集体所有制工业远在抗日战争时期即已诞生。 当时在解放区的城镇和少数大城市,在中
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支持下,由手工业劳动者组织起来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生产某些军用物资和人
民生活必需品,直接支援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 这些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的户数虽然较少,力量
单薄,却是我党在经济战线上团结人民、打击敌人的一项重要措施。 这可以说是我国集体所有制工
业的雏形和示范。
全国解放以后,我国集体所有制工业的筹组和发展,大致有以下几种途径:
(1 ) 个体手工业组成的合作企业(组)。 主要是指在个体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基础上形成
的生产合作组织。 建国初期的手工业是建立在生产资料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基础上的小商品经济。
个体手工业在我国城镇为数很多。 据1954年统计,全国独立的个体手工业者约800万人,农村中
从事兼业性手工业生产的1200万人,手工业产值104.6亿元,占当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的10% ,
占工业总产值的20% 。 个体手工业是以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的,规模狭小,经
营分散。 它既有生产经营灵活,方便消费者的一面;但也存在生产技术落后,不利于生产的进一步
发展的一面。 通过合作化道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手工业合作社和合作工厂形式逐步组织
起来的集体合作企业。
(2 ) 城镇居民筹办的街道工厂和生产组。 主要指城镇居民自筹资金和生产资料兴办的街道工
厂和生产组。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1958年为了解决城镇家庭妇女和动员社会闲散劳动
力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广大职工家属纷纷组织起来举办街道工厂和生产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
亏,一般由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领导和管理。 以后经过多次调整改组,许多街道工厂在街道或
区的范围内实行统负盈亏,就是通常所说的街道工业企业。 这些企业或生产组,大都没有国家投
资,是由群众自筹资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办起来的。 开办之后,靠自己的劳动积累资金。 大都设
备简陋,缺乏技术,生产分散,规模小。
(3 ) 农村社队工业。 农村社队工业是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兴办的集体所有制的工业企
业。 它包括农副产品加工业、采矿、机械制造、农机修造等。 1958年,人民公社化高潮中,各地办起
了一些社队工业。 1960年至1969年,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进入70年代以后,社队工业在一些地方
开始有所发展。 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队工业迅速发展。 1981年,全国人民公社社
队工业企业已达72.5万个,1980.8万人,总产值562多亿元。 社队工业的发展对增加社员收入,
壮大集体经济,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业基本建设步伐,逐步缩小城乡差别,都具有重要意义。 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