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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自食其力,从事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目前我国个体手工业从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作为
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
首先,个体手工业弥补了国营、集体商业网点不足,为群众生活提供了方便。 如修鞋、补锅、裁
剪缝纫等,既灵活设摊,又串街走巷,上门服务,方便居民,使“修理难”“做衣难”等问题有所缓和。
其次,个体手工业发挥了“拾遗补缺”作用,满足了群众某些特殊的需要。 如有些少数民族地
区,银器是传统装饰品,但银器的洗旧翻新、加工制作的个体劳动在十年动乱中被取缔,而国营、集
体企业又很少经营,少数民族群众很有意见。 近几年又逐步恢复银器修理、制作等个体手工业,他
们高兴地说:“党的民族政策又回来了。”
再次,个体手工业的发展,既能发挥个体劳动者的各种技术专长,又能广开就业门路,有利于安
定团结。 据1981年统计,全国城镇就业人数中,个体劳动占了3.9% 。
最后,个体手工业的发展,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有利于四个现代化建设。 个体手工业由群
众自办,不增加国家的负担,而且国家可以通过对个体户的征税,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据天津
市对1810个个体劳动者的调查,1981年的营业额超过300万元,上缴税收10万多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个体手工业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1981年,全国城镇
个体开业人员共113万人,其中个体手工业者占有很大的比重。 个体手工业对社会生产和人民生
活多方面起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作用。 但个体手工业在发展过程中还需要解决若干政策
和管理问题。 如个体手工业者所需的原材料往往得不到供应,或供应的原材料质次价高,对个体户
的自由采购又进行种种限制,这给个体户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困难。 国家商业、供销、物资、粮食等部
门在原材料供应方面应给予大力支持。 国家已明确规定,个体户可享受批发价格,对某些紧俏物资应
给予一定照顾。 另外,在不影响市容、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在经营场地方面给个体户提供方便。
有些地区个体户除按规定纳税外,还要交地皮费、治安费、卫生费等,费用负担过重直接影响个
体手工业者的积极性。 根据国家规定,对个体手工业者收费及收费标准一律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或批准,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向个体户擅自收费或任意摊派费用。 为了帮助个体手工业者提高产
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专业训练班,帮助手工业者掌握一
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
二)中外合资经济
(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发展了多种经济形式的经济交
往和合作,中外合资兴办企业就是其中一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
代化的战略目标出发,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
作。”中外合资企业是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管理下的国家资本主义。 它的经营方向、经营期限、生产供
销、劳动工资、利润分配和税收等方面,都要按合同办事,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
令。 兴办中外合资企业,有利于我国利用外资,有利于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也有利于学习国外
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
综上所述,我国工业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包括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乡劳动
者个体所有制,以及一部分中外合资企业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结构。 这种经济结构将在
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下去。 它将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经济体制的改革而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