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泉州开发区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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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类

1、关于鼓励在泉设立大区公司

政策要点:鼓励和吸引更多泉州市域外企业在我市设立
大区公司(区域性公司、区域营销总部等),扩大经营规模,
切实做大做强,提升税收贡献,加快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和经
济高质量发展。

申报要点:(1)大区公司是指总部在泉州市域外的企
业依法在泉州注册设立,行使部分总部职能的营运管理、销
售、结算、研发、采购、物流、资本运作、创意设计、培训
等职能型机构,以及虽未行使总部部分职能,但根据母公司
或总公司授权,统一负责企业部分业务板块,或统一负责 1
个以上(含 1 个)省级管理区域企业全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且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在 5 亿元以上的区域型机构。大
区公司的认定、登记备案和服务管理等工作由市直产业主管
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本扶持措施实施前已在我市注册设
立的大区公司,及本扶持措施实施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的大
区公司,均可申请认定;招商引资者包括自然人、企业法人、
经社团登记的商会、协会或社会服务组织,不含我市行政事
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公职人员。 (2)按大区公司对我市年
度税收贡献额(指对我市地方级收入中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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