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泉州开发区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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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 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 3 年。个
别情况根据实际和有关规定调整标准。创领办企业的按有关
规定给予担保贷款、创业启动资金 、项目融资奖励等支持。

申报要点:(1)受聘于企业的,为毕业后 3 年内、近 1
年内到我区企业工作,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按规
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所在泉州
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本科 1
倍,其他 1.2 倍),每年在企业实际工作 9 个月以上;(2)
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毕业于“985 工程”高校、
“211 工程”、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毕
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及期满出站博士后或其他符合
文件规定的工科类人才。

以上政策出自《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
法》(闽委人才〔2016〕4 号),以每年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服务单位:党群工作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汪佳蔚 0595-22499331

3、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

政策要点:(1)确认为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第
一至第五层次可分别享受 100 万元、50 万元、25 万元、15
万元、5 万元的安家补助以及 100 万元、50 万元、25 万元、
15 万元、5 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2)我市高层次人才选
择在泉州自行购买商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的,按第一至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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