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泉州开发区惠企政策
P. 54
于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软件资料及用于改善
博士后工作条件等费用一般应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3)
至少有一名博士后在站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4)适用
于我市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部属、省属驻泉企事业单位)
及其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人才和博士后人员。

以上政策出自《泉州市加快引进博士人才若干措施(试
行)》(泉委人才〔2020〕8 号),以每年申报通知为准。

政策服务单位:党群工作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汪佳蔚 0595-22499331

6、关于泉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

政策要点:(1)给予院士工作站补助资金总额为 150 万
元;专家工作站补助资金总额为 30 万元。(2)给予院士示
范工作站补助资金总额为 15 万元;专家示范工作站补助资
金总额为 10 万元。

申报要点:(1)与相关领域至少 1 名院士、领衔专家签
约,建立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研攻关项目或科
技创新成活过科技专利转移转化合作项目。(2)合作项目
必须是申报工作站时形成的最新合作项目。(3)成立科协
组织。(4)建站单位应为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
税收不低于 100 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小
巨人企业等。(5)建站单位自有专职研发人员总数须达 5
人以上,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应达 3 人以上,

— 50 —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