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泉州开发区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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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个引进项目只认定 1 个奖励对象,如拟引进大区
公司所属企业集团委托 2 个或 2 个以上的招商引资者,视为
1 个招商引资者团队。

以上政策出自《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在
泉设立大区公司专项扶持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0〕6
号),有效期至文件废止之日。

政策服务单位:财政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智贤 0595-22353062

人才类

1、关于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

政策要点:对认定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的,采取“工
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和荣誉奖励+重点计划支持”的方式给予
支持。(1)对引进的特级和 A 类、B 类、C 类人才,属于海
外引进人才的,分别按 7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分别按 7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25 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2)
设置晋级和荣誉奖励,对人才在认期内晋级的,由省级人才
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300 万元晋级奖励,对取得有
关荣誉称号或奖项的给予 3 万元-80 万元的奖励。(3)对引
进、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特级人才,按“一事一议”原则
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统筹给予最高 1 亿元的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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