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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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放⑪“员工手册”。

                        (二)转档
                        新员工应在报到之后 15 日内将个人档案转入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当地档案保

                   管机构,挂靠于本公司名下,并出具有关证明。

                        二、试用期管理

                        (一)新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后,即进入试用阶段,由
                   人力资源部向其发放⑫“录用条件确认书”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二)试用期限

                        劳动合同不满 3 个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

                   同期限满 3 个月不满 1 年的,试用期 1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 1 年不满 3 年的,
                   试用期 2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 3 年的,试用期 6 个月。

                        (三)试用期考核

                          1、新员工试用期满前,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填写⑬“试用期考

                   评表”及“行政部试用期考评表”,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
                   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解除其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2)通缉在案者;
                         (3)未满 16 周岁者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4)与原用人单位没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者;

                         (5)未经公司允许,与其他单位有雇佣关系者;

                         (6)谎报个人相关信息的或者有任何不诚实行为者;
                         (7)患有精神病或患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

                       病的;

                         (8)酗酒、吸毒者;

                         (9)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试用期考核未通过者;
                         (10)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四)试用期转正

                          1、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试用期结束之前依照转正标准通知部门经理,提

                   醒其部门新员工考虑转正意愿,办理转正手续。
                          2、申请转正人员填写⑭“转正申请表”后,按⑮“转正审批表”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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