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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政府資源導覽手冊
計畫名稱 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
適用廠商 全體企業
主辦單位 經濟部技術處
計畫管理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聯絡窗口 諮詢專線:02-2341-2314 分機:2220 傳真:(02)2341-2094
地 址:臺北市中正區10075重慶南路二段51號永豐餘大樓7樓
計畫網址 http://aiip.tdp.org.tw/
計畫名稱 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專案類計畫
工業基礎技術計畫
適用廠商 全體企業
鼓勵國內業者以高共通性、高技術挑戰、高經濟影響力及潛在應用市場廣泛等
目 的 原則,找出其中關鍵的工業基礎技術加以研發與深耕,期能協助業者突破其普
遍面臨的技術發展瓶頸。
一、 計畫範疇:應找出公司工業基礎技術扎根藍圖與戰略作法為首要目標,並
據以進行工業基礎技術長期深耕與研發。106年各項工業基礎技術項目如
下:高效率分離純化與混合分散基礎技術、高性能紡織與纖維基礎技術、
高效率顯示與照明基礎技術、高階製造系統基礎技術、全電化都會運輸系
統基礎技術、半導體製程設備基礎技術、通訊系統基礎技術、高階量測儀
計畫經費 器基礎技術、繪圖、視訊與系統軟體基礎技術、高階醫療器材基礎技術。
補助內容
二、 計畫補助:申請本計畫之計畫期程為3年以上,最長不得逾5年;補助比例
最高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50%,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補助科目為
投入研究發展之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
技術引進、委託研究費、驗證費、國內差旅費,並分為補助款及自籌款等
2項,均列入查核範圍,經費編列應符合附件伍會計科目與編列原則。
一、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 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所稱
申請資格 投資人之情事。(註1)
註 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 3 條所稱投資人,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
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依規定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
前項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投資第三地區之公司,
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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