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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山˙客 客家淺山產業學坊建置計畫
家庭加工也可以做好
小生產者並非怠惰:其實小生產者絕對不是怠惰,近年越來越多農⺠出身、小
行生產者非常願意花時間投入於創意加工,前往各地參與相關講座、工作坊。
小生產者都想要學,但大家不知道方法、做完了也不知道是否合法。如果這個
社會上小生產者都願意作好的話,是不是應該要有法令配套調整。
1.現行法規盤點:⻝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8條:⻝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
均應符合⻝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44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緩;
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
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
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條規定。
經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
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所為禁止其製造、販賣、輸入或輸出之公
告。
2.⻝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探討
如上,現行法規,⻝安法第 8 條都要符合⻝品衛生規範準則,第 44 條也提
到罰則六萬,實務上沒有做到就是限期改善。
再以 GHP 來說,第一章第 6 條第一項「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倉庫,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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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設置或予以適當區隔,並有足夠之空間,以供搬運。」,但在對許多小生
產者環境來說是難以達到的。
又什麼叫適當區隔,是區隔成品至冷凍庫嗎?半成品呢?還是依據不同品項
存放?對於成品回收要做紀錄以供查核,這些紀錄究竟有沒有必要,這可以
討論,或者應該更詳細制定,是什麼類型的產品要記錄到什麼程度,如果又
訂的很籠統,按法又要開罰六萬,從各個面向而言現行法規確實不太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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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P:(The Regulations on Good Hygiene Practice for Food)⻝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國 103 年 11 月 07 日發
布),本準則依⻝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8 條第 4 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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