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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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职:员工于绩效考核周期内离职,相应考核方案已明确的,


                   按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考核方案未明确的,绩效考核计算至离职前



                   一个完整月作为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4.休假:员工于考核周期内休假,相应考核方案已明确的,按相


                   关规定执行,若相关考核方案未明确的,当月连续三天及以上的事假、


                   病假,除业务提成外,其他绩效均需相应扣减。


                   八、附则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及监督执行。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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