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P. 82
     (五)坚持平等竞争原则。
                   六、干部的任职资格
                         (一)原则上,除董事、监事、特聘管理干部外,高层管理干部
                   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中层管理干部不超过 45 周岁,基层管理干部不
                   超过 35 周岁,技术序列干部年龄可相应放宽 3-5 岁(上限),不符合
                   年龄要求的,根据拟任职务按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原则上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承认的中高级职
                   称,不符合学历要求的,根据拟任职务按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并遵守
                   国家、行业、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符合干部的管理要求和管理原则。
                         (五)需向监管部门报备的管理序列干部,须符合监管部门有关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规定。
                         (六)外部引进干部:
                         1.管理序列:
                         (1)从保险公司引进的担任公司高层或中层管理干部,须曾担
                   任二级机构部门副总经理及以上或三级机构副总经理及以上的职务,
                   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拟任职务按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审批。
                         (2)从同业公司引进的担任公司高层或中层管理干部,原则上
                   职务不得高于原同业公司担任的职务,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拟任职务
                   按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审批。
                         (3)其他行业引进的担任公司管理干部,根据拟任职务按管理
                   权限报上级部门审批。
                         2.技术序列:
                                                            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