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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持平等竞争原则。
六、干部的任职资格
(一)原则上,除董事、监事、特聘管理干部外,高层管理干部
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中层管理干部不超过 45 周岁,基层管理干部不
超过 35 周岁,技术序列干部年龄可相应放宽 3-5 岁(上限),不符合
年龄要求的,根据拟任职务按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原则上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承认的中高级职
称,不符合学历要求的,根据拟任职务按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并遵守
国家、行业、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符合干部的管理要求和管理原则。
(五)需向监管部门报备的管理序列干部,须符合监管部门有关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规定。
(六)外部引进干部:
1.管理序列:
(1)从保险公司引进的担任公司高层或中层管理干部,须曾担
任二级机构部门副总经理及以上或三级机构副总经理及以上的职务,
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拟任职务按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审批。
(2)从同业公司引进的担任公司高层或中层管理干部,原则上
职务不得高于原同业公司担任的职务,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拟任职务
按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审批。
(3)其他行业引进的担任公司管理干部,根据拟任职务按管理
权限报上级部门审批。
2.技术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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