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6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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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發揮身為人的目的所在。

                       作為一個有德性的人,我們必須要做合德性的行為,而對於這種行為,我們必

                   須是有意識的,是出於一種確定的穩定的品質選擇去那樣做的。




                                         第二節  德性論如何解決台灣工人受偏見


                          依照上一節的討論,我們清楚了亞里斯多德的德性是如何運作,此章節筆


                   者要說明其古老的目的論為何可以應用於台灣社會中,他的德性論中有哪些部分

                   需要補充或刪減,這對於台灣普遍人民是否有效力,我們如何判斷與施行筆者的

                   分析。


                          亞里斯多德所謂德性(virtue),他指的是屬於靈魂的德性。

                   德性可分為兩大類:一種是理智德性(intellectual virtue)。

                                                       一種是道德德性(moral virtue)。


                          理智德性如智慧(wisdom)、明智(prudence)等等,這主要是教育所致。

                          道德德性可以說是由習慣而成。


                           因此德性不是全然出於天賦,是接受德性的能力與達成德性的潛能

                   (potentiality)。德性的擁有重要的是靠後天的培養與遵行,若某物有某種功能

                   (ergon),那麼此物的善就是此物功能的良好發揮;換言之,功能就是當它完全


                   發揮時就會使該物成為它所應為之物,亞里斯多德認為所謂擁有善,就是在功能

                   上表現出色的德性,即合於德性的實踐。

                          對亞里斯多德來說合於德性的實踐是有條件的。首先,目標必須正確;其


                   次,  行為者必須是有所知的;再者,必須是有意識地選擇行為,而且是為了行

                   為自身而被選擇的;第四,行為必須堅持到底;第五,行為者必須出於自願。


                          第一項條件點出德性的實踐首重目標之正確,第二至五項條件則說明除了

                   從「實踐前」到「完成實踐」這種狀態的變化外,此過程中人的實踐意志更是不

                   可或缺;之所以特別強調乃是要排除如幸運等偶然因素的影響。且第四項條件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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