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1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P. 431

的自由來逃避自身的自由,歸根究柢,是否有規範倫理學做人道德行為的背書根

                   本不是重點,因為這都不會影響到「人是自由的」這一事實,真正的差別只在於,


                   人是運用自由來逃避自由,或是運用自由開顯自身的存在可能性,而規範倫理學

                   只能作為前者意志的歸宿與遮蔽。舉個例子,當一個人面對電車難題時,他為了


                   避免自己做出抉擇,而相信效益主義中的論述即是人的全部,基於「追求最多數

                   人的最大幸福」這一命令,他拉下把手使電車輾過一個人而非五個人,若有人問

                   他為何做出此行為,他可能會回答:「因為效益主義這麼說,根據效益主義的主


                   張,我們應該追求最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所以我只好做出此選擇。」殊不知,事

                   實上他心中早已做出抉擇,才進而相信效益主義中的論述是正確的,但為了消弭

                   自己做出抉擇將負起責任這一事實所產生的焦慮感,他只好欺騙自己不是自由的,


                   自己做出此抉擇是照著效益主義所發出的命令罷了,此時效益主義只不過是他用

                   來欺騙自己並非做出抉擇的行為主體的工具。

                          為此筆者做出這樣的結論,規範倫理學,是人在道德向度中逃避、拋棄自


                   由,並相信人有普遍、先天性本質的壞的信念的產物,其本身出於人的自欺,也

                   成為人自欺的避難所。而這並不是什麼人「新的」心理狀態或行為模式,人一直


                   以來就是處於這樣的窘境當中,只不過到了現象學的出現,和存在主義對於人的

                   處境作出銳利的剖析後,這種心理狀態和行為模式才被「揭示」出來,故此篇論

                   文名為「規範倫理的源起:存在主義的揭示」。



























                                                            16
   426   427   428   429   430   431   432   433   434   435   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