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0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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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從「對自存有」貶低至「即自存有」。人將自己「對自存有」的存在貶低至
「即自存有」的過程可以從政治哲學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1906-1975)考
察納粹黨員艾希曼受審時清楚看見,漢娜鄂蘭指出其中一項重要的發現,就是大
多數的納粹黨員都完全接受上頭來的命令,從不對於命令加以反思,間接導致
600 萬猶太人被屠殺的歷史悲劇,在這之中,我們可以發現,納粹黨員當時的情
形就是將自己作為「對自存有」的存在可能性完全拋棄,自願並主動的放棄自身
思考能力,按照漢娜鄂蘭的說法,當納粹黨員完全認定「黨」就是一切行動、判
斷甚至道德、對錯的指標,並對其發出的命令不加思索的完全服從時,他們已經
放棄了「當人」的資格,由此,從對自存有的人,到自願沉淪為即自存有的「物」
的過程清晰可見。
到這裡,我們不得不承認,規範倫理的方法論正在做一樣的事情,規範倫
理學提供人一套解釋性、本質綁定的解釋,正是在為人們提供一個道德抉擇的避
難所,在這之中人從「對自存有」的創造性存在被貶低至全然死寂的「即自存有」,
為了是要弭平人面對道德情境時所產生的焦慮,人是以被動的方式行使規範倫理
學的理論,想藉此取消「人是自由的」這一事實。焦慮是人面對自由時會有的情
緒,而要想擺脫這種焦慮,人只能將自己的自由跟著犧牲,所以只好欺騙自己做
出抉擇的是規範倫理學中的論述而非自己,此時,人不再具有超越性和創造性,
取而代之的是對先天性解釋的一種服從,如同一顆蘋果受地心引力的影響而掉到
地面上一樣。
人在面對道德兩難時,全稱式的規範倫理學描述間接促使了人逃避自由的
傾向,當規範倫理學為人的行為提出應然命令或是動機描述時,身處道德兩難的
行為主體將會不自覺的將「人」的內涵全然抽象化,以迎合規範倫理學中對人的
描述,並否定自身的自由,將其完全納入規範倫理學中的描述,這時對行為主體
來說,不是他自己在做道德抉擇,而是規範倫理學中的描述與理論在為他做決定,
但諷刺的是,這種自由的逃避卻無濟於事,因為即使人想矇眼不看自身的自由而
逃進規範倫理的論述中,這種企圖仍然是出於自由,也就是說,人正在運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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