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0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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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刺青做為一種藝術?
第一節 刺青是一種藝術嗎?
談到刺青,就會想到原住民文化和在歷史上的墨刑。刺青在原住民文化中,
時常出現在成年禮等身份轉換的儀式上,因此有社會地位和階級的象徵;而在墨
刑這部份,刺青是一種刑法,使人感受蒙受恥辱。但從過去走到現在,刺青的意
義已與以往不同。在現代,刺青有表現自我的意味也有自我期盼和意義保留的功
能。刺青不再是被動式的,不再是因為社會理念,也不再是種罰則,而是一種自
己選擇在身體的某個部份運用繪畫紀錄一個意義的儀式。
在「刺青」這個行為當中,創作理念的部分通常在於受刺者。受刺者帶有
一個期盼或者信念,且希望這個想法能被具體展現在自己的身上,然後,刺青因
此被實現在受刺者的身上。而刺青的另一種可能,則是受刺者在自己的形象塑造
上經由刺青可以體現出來。在概念上,刺青與繪畫應該是可以畫上等號的。因為
皆是構圖與上色等技法,只是在什麼樣的媒材上創作有所不同。刺青以人的皮膚
為畫紙,在人體上創作。
在這樣的形式概念上,刺青可以被視為是非常直接的藝術體驗。一位顧客
帶著一個想法、一個故事、一個意義亦或者是一股衝動,而刺青師在接受到顧客
的概念後,為顧客打造了專屬於顧客的作品,並刺上顧客的身體。刺青作品與出
自工廠的機械性複製作品有極大的差異,因為從古至今的刺青脫離不了藝術家之
手。每個人畫的玫瑰花不同,或許應該進一步說,每一次就算是同一個畫家畫出
來的玫瑰花都略有不同,因此我們可以說每一項作品都為全新的藝術品而非「複
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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