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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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其請求的證據,並提出引渡的詳細說明。由上述案例明顯可以看出,美國要

                   求加拿大進行的逮捕行為是可以先以毫無證據的方式,要求加拿大先將嫌犯逮捕


                   起來,於 60 天內再提交直接證據與引渡詳細說明。從逮捕的那一刻開始到美國

                   於 60 天內提出證據指控被告為止,嫌犯完全是處在一個例外的狀態之中,在這


                   個狀態下考量國家與國際安全勝於個人的人權,所以這個嫌犯被逮捕時他就完全

                   被排除在現代民主法治的保障之外。



                          被壓迫者的遭遇告訴了我們,我們目前所身處的「非常狀況」並非例外,

                          而是常態。……,我們的任務就是要促成一種真正的例外狀態,……。在

                          進步的名義下,反對者把它看成一種歷史的常態。當前我們對於廿世紀所


                          歷經的事感到「竟然」會發生而感到不可思議。然而,這樣的態度絕不是

                          哲學應有的態度,這種態度不是一種覺悟,因為真正的覺悟是:這種態度

                          的歷史觀是站不住腳的。(Walter Benjamin,2016,91)




                          上述是班雅明對施密特例外狀態理論的反駁。過去的受害者所經驗到例外

                   狀態的實際情況並非與施密特所述的是一種「暫時性」的機制,而是「常規」。

                   以施密特的例外狀態的理論來說正常狀態是與例外狀態重合的,兩者並無法清楚


                   區分,「例外」成為了「常規」。在這個狀態下的我們與被劃入例外的人或事物,

                   只是差別在「例外的潛能」是否被揭露而已。



                          本文的架構是以阿甘本在《例外狀態》的思考脈絡做為參考撰寫而成的,

                   目的是為了要呈現我們人在「例外」成為「常規」的狀態下,我們與被迫害者的


                   區別在與「例外的潛能」是否有被揭露。身處在現代法治的國家下的我們,並沒

                   有像想像中的安全,那些被迫害者與我們的距離也沒有想像中地那麼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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