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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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而停止適用的例子。在這裡教會法學家指出教會可以在違法行為已然
發生的情況下,選擇不處罰這個違法行為(基於事情的結果:例如一個不
能晉升主教職位的人實際上已經被任命為主教的情況)。十分弔詭地,在
這裡法律地不予適用正是因為違法行為已然有效地被實行,並且處罰它無
可避免地將會對較會產生負面的影響。許茨(Anton Schutz)在分析這個
文本時已經正確地觀察到,「在以事實性(facticity)限定有效性(validity)
之中,在尋求與一個法外現實的聯繫之中,他[格拉提安]避免了法律僅僅
指涉法律,也因此避免了法律系統的封閉」。
在這個意義下,中世紀的例外代表了一種法律系統對於外在事實的開啟,
一種法律的虛擬(fictio legies)。透過它,在上述案例中,人們就彷彿主教
是合法選出的一般而行為。現代的例外狀態則是嘗試透過創造一個事實與
法律在其中相互重合的無區分地帶而將例外本身包含進去法秩序之中。
(Agamben,2010,99-100)
但阿甘本在本段文字之後有引用但丁對羅馬的批判來說明對於中世紀來
說透過法律之外的方法來為共同體尋求福祉是不可能的,藉此來避免讀者誤會中
世紀便有透過懸法來達成共同體的福祉的概念,他們甚至是不認同這個做法的。
只是從上述引用的文字也可以清楚看到「例外」的決定是介於一個法與事實之間
的決定。「必要性中沒有法律」對應到中世紀的歷史事件中,所適用的詮釋應是
「必要性中不承認任何法律」。而中世紀的歷史也無法完整的呈現例外狀態,它
僅僅實現了「例外」,但值得注意的是,例外為使法律系統呈現開放的狀態,當
面臨必要性時共同體會去尋找法外的方法來解決,於此為法律系統開啟了一個
「虛擬的洞」。
第三節 當代的「例外狀態」
到了當代例外狀態是如何成為治理的典範?原因在於必要狀態開始被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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