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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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施密特的法秩序簡圖
施密特的例外狀態究竟是什麼?它的定義又是為何?其又是以什麼樣理
由存在於法秩序中呢?正常狀態與例外狀態又有什麼樣的差別?例外狀態是怎
麼出現的?例外又是怎麼演變成例外狀態的?以上我們會在本文的內容中詳細
說明。
第一節 混雜法律與政治事實的例外狀態
阿甘本在《例外狀態》中舉出的第一個例子是納粹德國。1933 年 2 月 28
日所頒布的「人民與國家保護令」,希特勒懸置了威瑪憲法關於個人自由的條文,
為了因應於前一日也就是 2 月 27 日柏林帝國議會遭人縱火,而希特勒認定是共
產黨人士所為便將其視為反對當時政府的行動。但之後這一命令從此就未被廢除,
總共持續了十二年的例外狀態。
第二個例子是美國總統因為美國先前受到 911 恐怖攻擊的極大影響並於
2001 年 11 月 13 日發布一道「軍事命令」,這道命令授權給「軍事委員會」將可
能涉及恐怖活動的非公民進行「無限期居留」與審判,同年的 10 月 26 日美國的
參議院通過名為美國愛國者法案,其詳細內容為授權給美國司法部長「拘禁」和
涉嫌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非本國籍人士。從德國納粹到 911 恐怖攻擊後的美國來
講述例外狀態並不是指涉單一特定的現象,例如:戒嚴、或戰爭法。而是一種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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