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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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了法秩序內,從原本的排除法律轉變為法律是倚靠著例外而建立的。簡單來說,
在當代例外狀態是為了應付常規無法正常運作的狀況而生,常規依賴著例外狀態
使自身能夠正常運行,例外狀態的任務在於當常規失去適用性時,它必須去接管
一切事務,去使情況恢復正常。阿甘本引用了羅馬諾(Romano)身為一個認為必
然性是法最原初的來源的法學家的一段文字:
我們在這裡所考量的必要性必須被認知為,至少在做為一個規則與在一個
完整而有效的實踐方法上,不能被事先建立的規範所規制的事態。而如另
一個日常說法所表達的:如果它沒有法律,它就創造法律;這意謂著它自
己便構成了一個真正的法源······。必要性可說是一切法的首要與原初來源
,與他相比其他來源可以被認為是派生的······。而正是必要性,當它被構
為一個事實性的過程,例如,通往革命之路時,乃是典型的法律制度(即
國家)與其一般憲政秩序的起源與正當性所必須溯及的。而在一個特定政
權初期所發生的事也可能重複自身,即便是以一種較為例外的方式與弱化
的特徵,甚至在這個政權已經形成並規制了它的基本制度之後。(Agamben
,2010,102-103)
理解「必要性」在現代的作用,是呈現例外狀態在當代成為治理典範的關
鍵。我們可以從革命的角度來看,對於它欲推翻的國家來說,革命是違法的。革
命的目的在於建立一個新的秩序,對於法本身來說,革命是超越法本身的功能。
我們甚至可以這樣說:革命是透過一種不會被法認可的暴力,意圖產生出新的法
規範,對於新的規範來說革命同樣也不被認可,但為了使法能夠確立革命這個行
為必須是一個「例外」。阿甘本在《例外狀態》中寫道:
必要狀態(status necessitatis)以例外狀態與革命兩種形式,顯現一個模糊
與不確定的地帶,在其中超越或違反法治的事實性進程過度為法,而法規
範與單純的事實相互混染,亦即,一個事實與法彷彿變得無法決定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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