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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程,一般持续 14-15 小时,有时还要长,从早晨 3 , 4 、 5 点钟到傍
    晚 4-5 点钟。(第 6 、 452 、 83 号)成年工人分两班劳动,或者说劳
    动 8 小时,但是为了节省开支,少年不换班。(第 80 、 203 、 204 号)
     年幼的儿童主要是雇来开关矿内各巷道的通风门,大一些的儿
    童则做较重的活,如运煤等等。(第 122 、 739 、 740 、 1717 号)这种
     长时间的井下劳动一直要做到 18 岁或者 22 岁,然后才转人真正
     的挖煤劳动。(第 161 号)现在儿童和少年所受的折磨,比以往任
    何时期都更残酷。(第 1663-1667 号)矿工几乎一致要求议会制
    定一项法令禁止使用不满 14 岁的童工从事矿山劳动。于是,布鲁
    斯先生问道:

                 "这种要求难道不取决于父母的贫穷程度吗?"布鲁斯先生问道"如果
         父亲死了或者变成残废等等,那么夺去家庭的这个收入来摞,难道不属忍
         吗?那就必须施行一项普遍的规章。你愿意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不满 14 岁
          的儿童从事井下劳动吗?"回答"在任何情况下都愿意。"(第 107-110 号)
          维维安"如果矿山禁止使用不满 14岁的童工,父母不会把孩子送到工厂等
         处去吗?一一一般说,不会。" (第 174 号)工人"开关通风门看起来很容易,
         但这是很苦的活。这些少年不仅老是挨风吹,而且关在那里完全像关在阴
         暗的牢房里一样。"资产者维维安"如果一个少年有灯,他不能在看门的时
         候读读书吗?一→首先,他得自己买蜡烛,再说,也不会允许他这样傲。他在
         那里要注意自己的工作,他必须尽他的责任。我从来没见过任何少年在矿里
         念书。" (第 139一 160 号)

            2. 教育。矿工要求像工厂中那样,制定一项有关儿童强制教育
     的法律。他们认为, 1860年法令中关于使用 1 0- 12岁少年要有学校
    证明的条款纯粹是一种空想。资本主义审讯官的"寻根究底的"盘问
    在这里实在可笑极了。

                 "法令应当更多地约束谁呢,雇主还是父母?一一对双方都应当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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