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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第7 条规定,凡违反该法律的规定而雇用儿童、少年工人和妇女
者,得处以罚款,这一条不仅适用于工场主(不管是不是尊亲之一) ,
而且也适用于
"尊亲以及其他对儿童、少年工人或妇女有监护权或从他们的劳动中得到直接
好处的人"。
适用于大企业的工厂法扩充条例作了大量可耻的例外规定和
对资本家的卑怯妥协,因此同工厂法比较起来,是后退了。
工场管理法由于其各项细节十分贫乏,在被授权执行该法律的
市政及地方当局手中仍然是一纸空文。 1871 年议会从这些当局手里
收回该法的执行权,把它交给了工厂视察员,从而使工厂视察员的视
察范围一举扩大了 10万多个工场,单是砖厂就增加了 300个,但对于
本来就人手不足的视察人员,只十分谨慎地增派了 8名助手。 (32 1)
因此,在 1867年的这次英国立法中引人注意的地方是:一方面,
统治阶级的议会不得不被迫在原则上采取非常的和广泛的措施,来
防止资本主义剥削的过火现象$另一方面,议会在真正实现这些措施
时又很不彻底、很不自愿、很少诚意。
1862 年的调查委员会还建议对采矿业实行一种新的规定,采矿
业和其他各种工业不同的地方在于,在这里土地占有者和工业资本
家的利益是一致的。过去,这两种利益的对立曾促进了工厂立法,现
(321) 工厂视察人员包括 :2 名视察员, 2 名副视察员, 41 名助理视察员。新
添的 8 名助理视察员是 1871 年任命的。 1871-1872年,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
屑于执行工厂法的费用总共只有 25347镑,其中还包括控告违法事件的诉
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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