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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工厂法从一项在机器生产的最初产物即纺纱业和织布业中实
行的特殊法,发展成为整个社会生产中普遍实行的法律,这种必然
性,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是从大工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产生的①。
在大工业的背景下,工场手工业、手工业和家庭劳动的传统形态经历
着彻底的变革 z 工场手工业不断地转变为工厂,手工业不断地转变为
工场手工业,最后,手工业和家庭劳动领域在相对说来短得惊人的时
间内变成了苦难窟,骇人听闻的最疯狂的资本主义剥削在那里为所
欲为。在这里最后起了决定作用的,有两方面的情况:第一,经验不断
反复证明,如果资本只是在社会范围的个别点上受到国家的监督,它
就会在其他点上更加无限度地把损失捞回来 (313) ;第二,资本家自
己叫喊着要求平等的竞争条件,即要求对劳动的剥削实行平等的限
制 (314) 。我们且昕一听关于这方面的两种由衷的呼声吧。库克斯利
先生们(布里斯托尔的生产钉子、链条等的工厂主) ,自愿在自己的企
业里实行工厂规定。
"因为邻近各厂继续存在着旧的未经规定的制度,所以他们不得不遭受损
失,眼看着他们的少年工人在下午6点钟以后被引诱到别的地方去继续做工。他
们当然会说:‘这对于我们是一种不公平,并且是一种损失,因为这样会消耗少
年工人的部分体力,而从少年取得的全部利益理应属于我们。 '..(315)
辛普森先生(伦敦纸袋纸盒厂的工厂主)对童工调查委员会委
员说:
(313 )((工厂视察员报告。 1865年 10月 31 日》第 27 、 32 页。
(314) 关于这一点,在《工厂视察员报告》中可以找到大量的例证。
(315 )<<童工调查委员会。第 5 号报告》第X 页第 35 号。
①见本卷第 529-553 页。一一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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