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5 - 货币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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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重学历威望,用平民组成临时公民审判团或者公民审判团,即便没有明文规定,只

                   要不符合临时公民审判团判别是非的观念就是违法。这样可以避免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

                   子,而且可以解决更多容易产生争议的案件,也有利于人们道德素质的进步。
                        如前所述,判例法起源于英国。

                        历史上,英国曾长期实行奴隶制和军事部落的分散统治。盎格鲁撒克逊人入侵以

                   后建立了若干王国。当时,这些王国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法律。为制止私斗和维持

                   起码的社会秩序,各地都有一些供人们遵守的习惯。

                        1066 年,诺曼底人征服英格兰,结束以地方习惯法为主体的时期。国王威廉为

                   巩固自己的统治,必须消除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尖锐的敌对矛盾和严重的文化隔

                   阂,为此,曾宣布对原有的习惯法予以保留。

                        但是,原有的习惯法是同分散统治、各自为政的政治格局相适应的,仅靠这些原

                   有的习惯法,难以满足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的要求,而当时征服者和被

                   征服者尖锐对立的情况下,又难以及时制定出双方都能普遍接受的法律。为改变这种

                   状况,威廉采取一种折衷方案,建立了中央司法机关——国王法院。

                        国王法院对所有涉及国王利益的案件都具有管辖权,实际上,便是对所有的刑事

                   案件都具有管辖权。与此同时,威廉国王建立法官巡回审判制度,将全国划分为若干
                   巡回区定期派出法官到巡回区审判案件。巡回法官办案的依据,一是国王的诏书和敕


                   令,二是当地的习惯。
                        巡回法官办案结束回到伦敦以后,互相交换意见,将各地所遵守的习惯逐步加以

                   统一并形成判例(precedent)。判例一旦形成, 以后再发生案情相同的案件,就根

                   据已有的判例作为审理案件的根据,这就是判例法的最早形式。

                        因此,判例法在英国是依靠法院发展起来的,是当时历史条件的产物。判例法一

                   旦形成便形成强大的生命力并在英国世代相传,一直延续下来,即“法律严格奉行依

                   照先例主义,即以前某一案件的判决对以后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

                        以下为摘自署名为“薛健”的文章中所列出来的七个判例法的优势:

                        1,判例法的协调性有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判例法是由法官创制的

                   法律,但并非任意创造的,而是在一系列原则的约束下进行的,特别是通过严格的先

                   例原则保持了判例法的协调性。上级法院判决形成的先例为下级法院判案的“模范格

                   式”而谨慎地遵守先例的结果,形成法律规则在各个不同法院间的统一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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