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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期 季刊
需要被重視。而台灣地區在 2009 年對於心理輔導或是家庭諮詢機構的
需求也從 1092 人,至 2019 年是 47307 人,十年來顯示為增加的趨勢,
顯示其重要性。( 如下表 1) 尤其是被安置的兒少正經歷著一般人未曾
有的童年逆境,需要修復家暴帶來的身心創傷,以及未來太多的不確
定性與心理不安全感,比一般兒童青少年更需要心理諮商專業資源。
目前在安置機構使用心理諮商資源並不如預期,從機構無多餘經費使
心理師駐點。原屬於脆弱家庭而後又被評估來到安置機構的兒少,心
裡受傷狀態常常反映在生活適應問題上,是創傷及心理困擾高風險族
群。若在安置機構的過渡階段,能提供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相信有
助看見安置機構兒少的創傷後成長。因此建議安置機構每位兒少不僅
需要溫飽與駐所,也需要心理健康資源,協助其照顧自己的心理健康,
適時使用心理諮商資源。
表 1: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服務人數
( 六 ) 兒童表意權在安置機構的重視與落實
依《1989 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1989),簡稱「兒權公約」。其中《兒權公約》第
12 條第一項所規範之「兒童表達意見及其意見獲得考量的權利」及
第 12 條第二項兒童應獲得適當代表協助其表達意見,簡稱「兒童表意
權」,即便在安置機構的兒童國家仍應主動保護在其處境之表達意見
的權利。
而在台灣實務工作場合中,安置機構較貼近的表達方式為透過社工人
員間接地代表兒童陳述意見,即便目前在實務現場少有因透過這樣的
模式來保障兒童表達其意願或意見,然而「兒童表意權」代表未成年
兒童在安置過程中如遇權利遭受侵害時,應有申訴管道及司法救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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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迅速.誠信.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