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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避免被剝奪。因此,在各方及安置機構倡導此相關權益及訓練課程,維
護兒童最佳權益此亦是步入更健全、完整的安置機構系統,需要共同維護其
權利之工作之一。
( 七 ) 健全兒少家庭成長環境需要社會大眾通力合作
「養育一個孩子,需要全村的力量」。現代社會的就業壓力、薪資壓力及通
貨膨脹、人際壓力,嚴峻考驗著現代家庭功能;當家庭暴露在脆弱或危險因
子中,不論是功能或是自主能力都處在弱勢的孩童便可能成為家裡的替罪羔
羊。政府與社會皆有責任保護家庭照顧者與兒少雙方的權益,必要時暫時將
兩方隔離開來並提升雙方的能力的措施,一方面給予照顧者親職教育、情緒
輔導或是就業輔導以提升教養功能,另一方面給予孩童暫時的庇護所,使其
生命安全受到保障。不過在達到此目的前需要全民共同提升對兒虐的辨識敏
感度,使有問題的家庭能受到政府的協助。期望透過小二男童案件來看見保
護性安置的現況,及思考兒童是否遭受精神虐待或心理受創傷,以及落實「兒
童表意權」視需要在兒童身處社會弱勢角色中仰賴大人為其發聲及伸張正義
及權利的特殊意涵。另外,需要社會的重視與關心引入更多相關專業人員跨
專業為其捍衛其權利,同時讓兒童看見並學習保護自己的權益,才能日漸學
習捍衛兒少自身的最佳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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