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ch1-食安概論電子書(tracking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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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sticide  Residues,  JMPR)為風險評估單位。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委員會(Codex
                   Committee on Residue of Veterinary Drugs in Foods, CCRVDF)為風險管理單位,而

                   FAO/WHO 食品添加物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為風險評估單位。

                        CAC 編製程序書(procedural manual),作為會員國食品安全與貿易各項事物
                   的運作準則與程序。本文參考第 24 版(CAC, 2015),共分為七章,章名如表 1-1。

                   與本書風險評估有關的條文、規範於第四章之風險分析,共有六個準則:「風險

                   分析工作準則」、「食品添加物及污染物風險分析準則」、「食品污染物或毒性物質
                   暴露評估準則」、「動物用藥殘留限值訂定準則」、「農藥殘留風險分析原則」等,
                   均為各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重要參考準則與依據。


                                       表 1-1.  聯合國食品法典程序書之七個章名
                       章號                       章名                                 說明
                     Section I    Basic texts and definitions         規範法源、程序、原則,以及
                      第一章         基本文案及定義                             定義專有名詞
                                                                      規範標準及文案制定的程序、
                                  Elaboration of Codex standards
                     Section II   and related texts                   優先的基準,標準規範包括:
                      第二章                                             分析方法、採樣方法、分析方
                                  法典標準與相關文案之制定
                                                                      法之運用等
                    Section III   Guidelines for subsidiary bodies    規範各委員會會員之遴選、會
                      第三章         附屬機構準則                              議之運作及倫理操守等
                                                                      包括一般及特定的風險分析規
                    Section IV    Risk analysis
                      第四章         風險分析                                範,以利各科學評估次級委員
                                                                      會之運作
                                  Codex intergovernmental             規範執委會、一般委員會、商
                     Section V    structure and session history
                      第五章                                             品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協調
                                  政府間結構和歷屆會議                          委員會、聯合委員會之結構
                    Section VI    Membership                          規範 CAC 會員國資格、聯繫點
                      第六章         會員成員                                之核心功能
                    Section VII   Relations with other organizations  規範 CAC 與國際間政府標準組
                      第七章         與其他組織關係                             織與非政府組織的參與

                   2-2  風險分析構面與規範

                        CAC 在其程序書第 IV 章闡述風險分析的施作原則,包括:一致性、透明性、

                   科學性與更新性,風險分析應顧及立法執法的機密性,但文件應能公諸於世。風
                   險分析應遵循三大構面(component):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與風險溝通(risk communication),如圖 1-2。此三大構面為獨立專業
                   領域,但應緊密合作,而風險分析應作為食品安全管理的核心架構(overarching

                   framework)。值得注意的是,在組織運作上,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應有功能區隔
                   (functional separation),以確保風險評估之完整科學性,避免風險評估者與風險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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