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ch1-食安概論電子書(tracking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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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sticide Residues, JMPR)為風險評估單位。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委員會(Codex
Committee on Residue of Veterinary Drugs in Foods, CCRVDF)為風險管理單位,而
FAO/WHO 食品添加物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為風險評估單位。
CAC 編製程序書(procedural manual),作為會員國食品安全與貿易各項事物
的運作準則與程序。本文參考第 24 版(CAC, 2015),共分為七章,章名如表 1-1。
與本書風險評估有關的條文、規範於第四章之風險分析,共有六個準則:「風險
分析工作準則」、「食品添加物及污染物風險分析準則」、「食品污染物或毒性物質
暴露評估準則」、「動物用藥殘留限值訂定準則」、「農藥殘留風險分析原則」等,
均為各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重要參考準則與依據。
表 1-1. 聯合國食品法典程序書之七個章名
章號 章名 說明
Section I Basic texts and definitions 規範法源、程序、原則,以及
第一章 基本文案及定義 定義專有名詞
規範標準及文案制定的程序、
Elaboration of Codex standards
Section II and related texts 優先的基準,標準規範包括:
第二章 分析方法、採樣方法、分析方
法典標準與相關文案之制定
法之運用等
Section III Guidelines for subsidiary bodies 規範各委員會會員之遴選、會
第三章 附屬機構準則 議之運作及倫理操守等
包括一般及特定的風險分析規
Section IV Risk analysis
第四章 風險分析 範,以利各科學評估次級委員
會之運作
Codex intergovernmental 規範執委會、一般委員會、商
Section V structure and session history
第五章 品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協調
政府間結構和歷屆會議 委員會、聯合委員會之結構
Section VI Membership 規範 CAC 會員國資格、聯繫點
第六章 會員成員 之核心功能
Section VII Relations with other organizations 規範 CAC 與國際間政府標準組
第七章 與其他組織關係 織與非政府組織的參與
2-2 風險分析構面與規範
CAC 在其程序書第 IV 章闡述風險分析的施作原則,包括:一致性、透明性、
科學性與更新性,風險分析應顧及立法執法的機密性,但文件應能公諸於世。風
險分析應遵循三大構面(component):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與風險溝通(risk communication),如圖 1-2。此三大構面為獨立專業
領域,但應緊密合作,而風險分析應作為食品安全管理的核心架構(overarching
framework)。值得注意的是,在組織運作上,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應有功能區隔
(functional separation),以確保風險評估之完整科學性,避免風險評估者與風險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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