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ch1-食安概論電子書(tracking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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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之提出,如:在程序上應如何進行此一風險評估?須回答那些管理者及民眾
                   關切的問題?應採用那些國內或國際公認的評估方法?是否會有數據間隙(data

                   gap)或不確定性(uncertainty),而導致無法確切佐證管理決策?是否應評估小孩及
                   育齡婦女等易感族群?暴露劑量推估是否應採行高端估計,以保護 95%受評族群

                   等?若涉及食品輸入之貿易問題,評估輸入國民眾過去之長期暴露是否造成某些
                   疾病發生率之增加等?以下以一些範例說明是否須要執行風險評估。

                         範例 1:於某批桃子罐頭之例行檢驗中,偵測到金屬碎片,進一步檢查,
                          發現係因某新安裝的切刀造成,該設備經過檢修測試,並安裝金屬偵測器,

                          問題排除並納入該工廠良好衛生規範(Good Hygiene Practice, GHP),無須
                          進行風險評估。

                         範例 2:某國家食品安全機關擬評估是否禁止某抗生素添加於動物飼料中,
                          以減少人體抗藥性(antimicrobial  resistance),因畜牧業的經濟利益高,且

                          人體健康效應之評估有其不確定性,因此,建議本案應執行風險評估,以
                          了解對該畜牧業的經濟衝擊,並與人體抗藥性減少的效益比較,方能達到

                          週延的決策。
                         範例 3:食源性李斯特菌的致死率相當高,該致病菌可污染 20 幾類食品,

                          為了評估管制的優先順位,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United  State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USFDA)決定進行 23 種食品大類的整合性風險評

                          估。

                        Step 5:研擬風險評估政策(Risk Assessment Policy, RAP)。風險評估過程中
                   會產生許多主觀的判斷,有些會影響後續的管理決策,此與科學數據的選擇有關,

                   例如數據的不一致與不確定性,及建議可接受劑量之保守性。所以,必須適時地
                                                                                        th
                   針對個案,研擬風險評估政策,以確保一致性的科學評估操守。15 版 Codex 程
                   序書開始訂定各種政策指引(policy guidelines),確保風險管理者應用科學選項與
                   判斷時,可維持其科學的完整性(scientific integrity),當與風險評估者討論及互動

                   時,風險管理者應確保過程的透明,且允許利害相關者(stakeholder)表達意見。

                   RAP 應以文件撰寫,並確保一致性、清楚性與透明性。RAP 須呈現清楚的風險
                   評估範疇及執行方式,通常定義:食品系統、暴露族群、受評地區及時間;當有
                   不同暴露情境之評估結果可資比較時,可涵蓋不同決策之排序基準;此外,也可

                   包括合宜的保護水準(Appropriate Level of Protection, ALOP),學習方塊 1-1 為一
                   訂定 RAP 的範例。


                            學習方塊 1-1.  風險評估政策訂定範例:美國易感族群農藥殘留
                    於 1996 年,美國國會作為風險管理者,建立一個新的風險評估政策,以規範

                   USEPA 之食品農藥殘留之風險評估。目前,法規要求 USEPA 訂定之農藥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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